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451号)

的文件精神与要求,开展以量化评价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校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照“整体统筹、分级实施”的组织原则具体落实。为加强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成立“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龚克

     副组长:严纯华  李义丹  许京军  张亚  佟家栋

     小组成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战略发展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国际学术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实验室设备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校产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基建规划处、房产管理处、图书馆以及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膳食服务中心、校医院、幼儿园、泰达学院、接待服务中心、嘉园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资源协调及重大决策。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

2、负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4、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外部信息对接等工作。

5、负责出具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前期部署、组织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基础性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开展评价。各成员单位应当以《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参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进行打分评价,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

(三)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填报完成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结,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四)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以明确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流程。

 三、信息报送

 请各成员单位于1125日前报送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体系建设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1128日前完成上述《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报告,同时提供相关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聂士杰   13802129860

     13612158898

薛凤荣   13820231092

电子邮箱:sjc@nankai.edu.cn

  

 

 附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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